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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34年后,田某(62岁)与杨某(60岁)分手

吉木新闻记者袁朝义通讯员田佳宁王毅1991年结婚,吵了34年。夫妻俩还是选择了离婚。看似普通的离婚请求,实际上是三十多年婚姻中无谓的矛盾和被忽视的情感需求的积累。 10月21日,我们从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人民法院获悉,李家河法院已终结一对60多岁夫妇的离婚案。 “我们是1990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一年后就领了结婚证。在法庭的会客室里,田某失声痛哭:“这样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杨明确表示不想离婚:“我们结婚很多年了,我们都老了。怎样才能离婚?”因双方对离婚意见不同,又缺乏调解的依据,法官决定对本案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认为,两人是经历了30多年的叛逆,如果矛盾不是完全不可调和,他们可以尽力保全婚姻。但与此同时,双方都被告知,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个人权利。无论年龄大小,无论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都必须得到尊重。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并举证并质证了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审判长注意到,在听完田某离婚的理由和心路历程,并感受到他坚持离婚的决心后,杨某“不离婚”的态度有所放松。对于田某的离婚诉讼,杨某心里确实明白,但他觉得自己已经六十多岁了,离婚会很丢脸,所以一直不同意。审判长向杨解释说,结婚、离婚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没有年龄差,并没有什么“羞耻”。解开结后,法官及时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离婚?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现场 在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内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根本分歧。重点是房屋拆迁补偿费和现有房屋的使用权。审判长随后下台,经过多轮沟通指导。一方面,他们鼓励田某客观地看待拆迁款的使用部分;另一方面,他们向杨某解释,田某一个人生活很不容易,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合理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向田某支付赔偿金3万元,两人离婚。离开法庭前,田某向法庭表示感谢。他判断:“这段婚姻终于结束了,我终于可以告别多年的争吵和痛苦了。”杨还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的理解和调解,让我认识到这段婚姻早已成为彼此的负担,分居并不一定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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