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反垄断执法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的决策部署,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了《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明确了非禁止性纵向垄断协议必须符合的市场份额标准等条件,自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建立新制度,规定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达成纵向垄断协议的,不予禁止。为明确上述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竞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并公布了具体规定。经多方分析,征求多方意见:对于固定或限制商品转售价格的纵向协议,协议期内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协议金额5%、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于其他纵向协议,协议期内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不予禁止,不存在流转条件。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提供明确、可操作的行为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既借鉴国际经验,又充分考虑我国海量市场中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则,并根据我国市场数据和产业结构特点,构建更加符合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组学发展。设定非禁止性纵向垄断协议必须满足的市场份额标准和条件,明确认定标准,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经营者明确合法竞争边界,加强反垄断合规。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